最近,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让网友直呼“离大谱”——一位女子花13万多买的二手奢侈品包,拆开快递竟变成了一只LABUBU潮玩!更离谱的是,这还不是卖家第一次“玩套路”,同样的骗术竟让多名买家接连中招。
2025年1月,经营二手奢侈品店的王女士通过微信向同行黄某购买了两只奢侈品包和一件品牌服饰,转账13万余元。然而,收到快递后,她傻眼了——包裹里竟是一只LABUBU玩偶!
王女士立刻联系黄某,对方却轻描淡写地说“发错快递了”,并甩出一张“退款电子回单”。但王女士仔细一看,发现金额数字和大写对不上,银行账户也根本没收到钱——这张回单竟是P的!
更让人震惊的是,这已是黄某第二次“套路”王女士。此前,她曾寄给王女士一只假包,被鉴定后退回,但部分货款却迟迟不退。而这一次,她直接玩起了“空手套白狼”。
黄某的骗术并非只针对王女士。2025年2月,静安警方接到彭先生报警,称他和另外两名买家也被黄某以同样手法诈骗。
其中,任先生是另一家二手奢侈品店老板,此前与黄某有过几次正常交易。2025年2月6日,黄某向他推销一款奢侈品包,成交价13万余元。然而,任先生后来发现,这只包正是王女士之前退回的假货!当他找黄某理论时,对方又故技重施,发来一张伪造的银行转账截图。
而彭先生更惨——黄某直接用已售出商品的照片“无货销售”,骗了他13万多。最终,警方调查发现,黄某共骗取54万余元,而这些钱全被她用来填补个人债务窟窿。
很多人疑惑,这种“收钱不发货”的行为,为何不是普通诈骗,而是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此案中,黄某与买家通过微信达成交易,属于口头合同,而她虚构商品信息、伪造退款凭证,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2. 非法占有目的:黄某在交易时已负债数百万,无履约能力,且收款后未用于采购商品,而是偿还债务。
根据《刑法》,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比普通诈骗更严格,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尽管黄某涉案金额巨大,但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 根据《刑法》第72条,退赃退赔是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法院会考量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 诈骗罪若涉及诈骗救灾款、挥霍赃款、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等,通常不适用缓刑。
- 黄某虽多次作案,但无前科,也未造成极端后果,故未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合同诈骗罪虽性质恶劣,但相较于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的再犯风险较低,法院更倾向于给悔罪者改过机会。
- 近年来,司法实践对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的案件更倾向于适用缓刑,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 黄某的家属配合退赔,一般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是否“以罚代刑”,既惩戒犯罪,又避免过度羁押。
这起“奢侈品变潮玩”的闹剧,最终以黄某退赔54万、获刑结案。但类似骗局仍在二手平台活跃,如LABUBU玩偶假货泛滥。
记住:交易时多一份谨慎,被骗时少一份损失。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务必保留证据,及时报警!